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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3-11 | 点击数:次】

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

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深招办〔2014〕36号

各高中学校、社会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对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此前未参加我省高考报名,没有取得高考报名号和报名回执的考生(含已通过积分入户我省未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退伍军人等)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补报名时间:3月15日—3月20日。

二、补报名流程

(一)在我市就读的应届考生向所就读学校提出补报名申请,索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符合在我市报名的普高类社会考生到翠园中学报名点提出补报名申请,索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翠园中学地址:罗湖区东门北路1016号,电话:25016815);符合在我市报名的职高类社会考生到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提出补报名申请,索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地址:福田区福中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1101室,电话:83942925)。

(二)凭该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cogd.edu.cn/pgbm)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

(三)到就读学校或报名点,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三、补报名条件

我市户籍考生及省内非本市户籍考生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深圳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13〕103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广东省内户籍考生在深圳市借考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13〕102号)文件执行。

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粤教考〔2013〕7号)文件执行。对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此前未办理高考报名确认手续的随迁子女,可在此期间进行高考补报名。补报名考生提供的户籍、社保、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一)请需补报名的考生严格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办理补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办理补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二)考生必须提高对填报报名信息正确性的认识,认真核对准确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名信息内容的打印清单进行认真校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对、核准工作,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均要逐字认真核实,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切忌因报名信息的错漏而影响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

(三)由于我省今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及英语听说考试等全省统一考试的科目已经结束,补报名考生只能补报其他文化课统考科类和科目。

(四)各报名点要认真核准考生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重点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等考生基本信息,确保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