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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德育处 | 发布日期:2015-09-04 | 点击数:次】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我校“崇真尚本” 的办学理念、培养“高素养的现代中国人”的育人目标;实现创建“国家级示范高中”和“高质量、现代化、特色明、国际性”的全国知名学校的办学目标。

二、家长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

家长委员会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的群众性组织。家长委员会由具有各方面代表性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学生家长组成,其成员由各年级组推荐,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具有代表性,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 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充当学校工作的参谋;

2、 参与学校发展大计;

3、 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 协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5、 发动家长尊师爱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规章;

6、 参与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

7、 协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8、 宣传、表彰家庭教育工作突出的优秀家长。

四、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 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律顾问各一人,委员若干名,政教处协助做好日常工作。

2、 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根据情况一年可进行一次补选。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考虑进行调整。

4、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1-2次。

若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会议,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