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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高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德育处 | 发布日期:2015-09-04 | 点击数:次】

龙城高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性质:

家长学校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管理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

二、指导思想:

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子女,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主任2名,班主任若干名。

1. 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

2. 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政教处主任和家长代表(1人)担任。

3. 有关年级的年级组长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二、教员由家长学校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面对所有的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辅导,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学习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以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应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 学

一、教学内容:

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1.讲座形式。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

6.创办家校互动网页。

四、教学内容:

1.如何为人父母;

2.如何教育孩子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3.如何帮助孩子尽快适应高中生活;

4.如何指导孩子有效地学习,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5.如何指导孩子进行良好交往与社会活动;

6.了解高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的基本知识;

7.如何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8.如何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可进行一次学习考察(以心得或小结形式进行)。

二、学期末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由政教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