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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高级中学学校章程核准稿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05-15 | 点击数:次】

龙城高级中学学校章程核准稿

序言

深圳市龙城高级中学原名龙城中学,创办于1995年,是龙岗区直属重点完全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老校区位于龙岗中心城公园路9号。2002年9月,学校高中部迁址龙城黄阁北路。2004年8月,龙城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高中部遂更名为深圳市龙城高级中学。2007年6月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简称“龙城高中”;英文表述为Longcheng High School。学校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黄阁路154号,学校网址:http://www.szlcgjzx.com/,邮编518116。

第三条 【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崇真尚本,追求进步,发扬龙城精神,做高素养的现代中国人。遵循“文化立人,文化立校”的办学策略,依照“和谐、科学、法治、效益”的工作方针,彰显“真本”学校文化的办学特色,努力把学校办成“高质量、现代化、特色明、国际性”的全国知名学校。

第四条【办学理念】 学校以“崇真尚本,追求进步”作为办学的核心理念。

第五条 【办学目标】创办“高质量、现代化、特色明、国际性”的全国知名学校。

第六条 【文化精神】

培养目标:做高素养的现代中国人

校训:立志、修身、博采、求索

教风:爱生、乐教、育人、共进

学风:自主、创新、好学、践行

龙城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拒绝平庸、追求卓越的拼搏精神;互相欣赏、携手共进的团队精神

第七条【学校标识】龙城高中的校旗为红底印有“龙城高级中学”金色毛体大字的旗子;校徽为椭圆形外框由地球图案变化而来,寓意“龙城走向世界,世界拥抱龙城”,也代表着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红色的火焰,用龙城高级中学的拼音头“LCGZ”分别变化而成,并将汉字“龙”通过变化,融合到火炬的把手上。寓意我们龙城人(龙的传人)将高举“科学、民族、现代”旗帜,“崇真尚本”并与世界先进文化融合,照亮中国、照亮世界。学校以歌曲《龙腾飞的地方》为校歌。

第八条【学校刊物】准印刊物有《发展》、《龙城高级中学校报》。

第九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深圳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隶属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为全民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六十个班,是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是深圳市高标准、现代化全寄宿制学校。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全面主持学校的德育、教学、科研、艺术、体育、卫生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在具体课程实施方面,校长有指挥、指导和评价权;

(六)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七)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校长可行使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校长职责】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设置学校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党总支部的监督,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不断改善师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创设优美育人环境;

(八)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集体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形式,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为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精神、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并布置阶段性工作。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中层以上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会委员会委员负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总支部积极发挥其政治核心及监督和堡垒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领导学校党、工、团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完善校长负责制。党总支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党总支部书记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研究、政策制定与实施;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沟通协商并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意见一致后提交各级会议研究;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考察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领导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九)加强党总支部队伍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积极慎重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十)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尊重民主党派,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正常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全校统筹,管理重心下移,分部运行,年级责任制”。

第二十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学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宣传、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安排行政会议、每周工作及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管理工作,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开展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团委和学生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教学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策划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

教务处:做好招生工作、考试安排、学籍管理、教学用具购置、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管理等教学常规工作,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学校信息技术开发运用、设备保障和信息交流工作,使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科研处: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教师发展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指导、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不断收集最新教育教学成果,供校长决策参考。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校园绿化、基建、后勤等工作。

学校的各职能部门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机构,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与成员的任职,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校务公开三条途径:校务公开告示栏;校园网校内公告;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内维权】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德育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隶属于校工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德育内容】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实践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实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意义教育等。

第二十五条【德育途径】建立健全年级组、团委、学生会等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学校实行全员德育工作责任制。

(一)学科教学是学校德育的主体阵地,各学科课程要有计划、有目的实施德育渗透,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委学生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要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以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为龙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二十六条【德育队伍】一是在党总支、校长室及德育处领导下的以年级组长、班主任为骨干的全员参与的教职工德育队伍,二是团委、学生会带领下的以精神文明倡导队为核心的学生自我管理队伍。

{C}{C}第四章{C}{C}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构建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教学管理体制,年级具体负责本年级的教学工作,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接受教学处和年级的双重领导。教学处负责下达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实施和指导教学、教研并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激励、预警和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课程管理】 在校长和课程委员会的领导下,教学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制课时计划、分配教学人员,由年级组具体实施课程教学。

第二十九条【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多元评价与过程评价等多种评价体系,实施教学质量的预警和激励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国际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选修课程,通过建立姊妹学校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发达国家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C}{C}第五章{C}{C}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管理】 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和计划。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以及应用等工作,并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区的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第三十二条【校本课程管理】在校长和课程委员会领导下,科研处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教研组负责校本课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校本课程以本校师生自主研发为主。

第三十三条【学术交流与培训】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三十四条【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学校行政力和学术力双重推进,加快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各教研组教师的课程能力,以学习型团队推动教师个人教学智慧的生成,从而提高教学水平,最终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科研处的重要工作,学校定期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利用教学平台培养省市闻名的名师和骨干教师,建设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在校内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办好《发展》校刊工作,及时推广教育研究成果。做好各级各类名师申报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 凡按有关规定并办理了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为本校学生,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籍管理】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学生资助】学校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机构,建立相应的资助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制定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学生服务中心,及时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救助。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校内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第四十二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C}{C}第八章{C}{C} 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

第四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会计事务事项,由龙岗区财务核算中心办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四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成立校内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明确采购工作及财务支出规则,规范财经审批流程,形成校长办公会、招投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验收组、资产管理小组等一整套体现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出具捐赠收入凭证,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后勤保障】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组织成立环卫组、花木组、庶务组、服务部等部门为师生做好后勤服务。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保障提升学生食堂的服务品质。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五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在国内外开展校际互动合作,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拓展师生的教育视野和国际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确立、修改、废除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须有学校决策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方可启动修订程序。修订过程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由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六十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二0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