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课程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设的新型课程。它以学生自主活动、直接体验为基本方式,以获得直接经验,训练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和自学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发展个性为主要目标。活动课程突出强调学生自己的活动,强调联系社会、实际和生活。它通过学生自己的探究性学习来进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更能突出主体的创造性。
教师在活动课程中处于什么地位?起到什么作用呢?因此,在活动课中,教师应该是:
1.活动方案的制定者
活动课作为学校一项教学活动的项目,应该具有教学目标。作为方案的制定者,教师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分析研究学生的特点,预测他们活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对教学内容进行选择、改造和加工,从学生的个性特点出发,从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角度,科学地设计活动目标。
方案设计要注意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要从学生需要出发,提供的学习活动材料必须和学生已有的经验有一定的联系,提出一些有待探索的问题,激发学生对新问题情境的认识兴趣,自觉投入思考和探索过程,努力产生认知上的不协调和冲突,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
2.活动课的组织和管理者
活动课中的学习活动是有组织的群体活动。活动方案的确立,是保证活动开展的前提。要使计划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必须对活动过程进行宏观的组织和管理,教师就是活动课的最主要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为了更好地突出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教师的这一使命应更好地表现在宏观上。比如:教师提出活动小组成员组合的原则和原因,对活动小组的人员进行组织和分工,然后由学生自由组合。活动过程的安排和活动过程的管理,教师只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让学生在具体细节上参与组织和管理。应该认识到,学生学习活动的顺利与否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他要有高度的积极性和独立性。
3.活动的参与者
这里所讲的参与不仅仅是指教师参与活动课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价,更重要的是,教师要忘掉自己作为活动的主导者地位,作为普通的一员自觉地加入到活动中去,和学生平等地成为一个交谈意见的参加者,为实现活动目标相互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这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再是教与学,传与承的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格上的平等关系,情感上的朋友关系,活动学习上的合作关系。这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平等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会共同生活,在人类活动中的参与和合作精神。
4.活动模范
教师对于学生的模范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智慧的使者,文明的桥梁,教师要身体力行,作出表率,示范、指导活动的方法和方式。另一方面,教师作为活动课的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要用自己的言行作其他参与者学习和模仿的榜样。
总之,要使活动课真正成为培养具有创造新知识、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活动,教师必须重新认识其主导地位,改变其传统的观念与实践方式,使活动教学本身适应于学习者。正如《学会生存》中提出的那样,“我们应该使学习者成为教育活动的中心,随着他的成熟程度,允许他有越来越大的自由,由他自己决定他要学习什么,如何学及在什么地方学习和受训。这应成为一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