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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关注教师发展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04(09) | 作者:杨春茂 | 发布日期:2006-05-27 | 点击数:次】

 

 

 

从制度层面关注教师发展——教师节建立20年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影响

 

 

二十年前,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重教师,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八十年代初,百废待兴的中国开始现代化建设的艰难起步,振兴中华、发展经济的基础在教育,发展教育的基础在教师,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要实现尊师重教,首先要解决教师的地位问题。为了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职业真正成为最受人尊重、最令人羡慕的职业,推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的形成,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建立教师节的目的,在于强调教师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推动全社会尊师重教,促进教师全面提高素质,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

今天,在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之际,我们可以这样说:建立教师节的上述目的已基本达到。教师职业已经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回顾教师节建立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重在制度建设。

二十年来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回眸

(一)奖励优秀教师,提高教师地位

邓小平同志当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大张旗鼓地予以表扬和奖励。”在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也强调: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该给以表扬和奖励。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奖励优秀教师。从1986年起,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开始开展全国性的教师奖励活动。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对教师奖励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之后,教育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使教师奖励工作有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先后有5万余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展了大规模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大大激发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评选特级教师,加强骨干教师培养

邓小平同志从中国的国情特点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要求出发,非常重视基础教育。很多尊师重教的特殊措施,首先是从中小学教师身上体现出来的。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提出“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共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数万名。特级教师这一称号的定义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们以其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精湛的教学艺术,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他们通过指导青年教师等方式,带动了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还以其高尚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了中小学教师的崇高形象,改变了人们对中小学教师的“娃娃头”、“教书匠”的偏见,从而推动了全社会树立尊师重教的新风尚。

(三)建立新工资制度,提高教师待遇

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他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文中指出:“我们不论怎么困难,也要提高教师待遇。”我国教师工资制度逐步完善,教师的待遇逐步提高,除了按照教师职务确定工资级别外,还建立了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以及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10%等体现教师职业性质和劳动特点的津贴制度。1994年,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完善,制定和实施了新的教师晋级增薪制度。《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一规定使教师工资提高有了法律依据。提高教师工资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提高教师其他方面的待遇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四)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强化教师激励机制

从1986年开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国家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都纳入了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这一措施不但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极大地调动了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而且通过评聘教师职务还为提高教师待遇,制定新的教师工资制度打下了基础,使解决教师的其他待遇(例如分配住房,解决家属农转非、民办教师转公办等等)有了依据。《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等法律中将教师职务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更保障了教师职务序列的权威性,承认所有教师的劳动都是科学的、创造性的劳动,提高了教师的地位。

(五)采取多种培训措施,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20年前,中国百废待兴,教师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看都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学历不合格,民办教师比重大,代课教师素质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素质低等问题普遍存在。教师队伍远远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近20年来,教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教师学历水平的提高应当说是速度极快的,其中教师培训工作功不可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拨出专门经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培训师资。

20世纪80年代初,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充分发挥教师进修院校的作用;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搞好进修教材建设;加强对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等要求。近20年来,通过采取到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培训,以及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培训,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教学能力大大增强。

(六)大力推进教师队伍法制化建设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的法制建设大大加强。20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教师队伍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教师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993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教师法》;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颁布了《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职业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高等教育法》。1995年12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同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根据《教师法》的授权,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教师发展呼唤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今后若干年,中国将要在相当长的时期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据预测,最高峰时全国人口将要达到16亿,面对如此巨大的人口压力,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教育把人口压力转变成人力资源。这一观点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教育的外部压力。教育改革与发展也使教师队伍建设面临巨大的压力。基础教育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素质教育由理论层面向操作层面转变;适应型教育向满足型教育转变;数量扩张型教育向质量提高型教育转变,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入等等,归根结底都寄希望于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重要的是要把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的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上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在呼唤制度建设。

(一)教师发展,师德为先

今天,师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性已毋容置疑。但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师德建设,首先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第一,应当根据“底线”原则,也就是按照绝大多数教师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标准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还应当研究制订具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特点的相应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应当研究制定师德建设的评估标准或评估办法,使对教师个人、对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师德建设评价有所遵循,通过评价使教师对自己的师德水平心服口服。

第三,根据当前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教师职业行为禁止性制度,加强基本的职业道德约束。在建立国家层次的规范、准则等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也应当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师德建设具体化、操作化,将师德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第四,师德需要修炼,需要实践,也需要教育。在新形势下,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开展师德培训,进行分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以师德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对于新教师应当实行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在师德内容方面,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上岗前教师职业道德专题教育。在师范专业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内容,把师德内容作为师范专业的必修课,对于未来新教师普遍进行师德观念的教育,并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