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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学与初中教师学历提升问题的初步研究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00,(3) | 作者:朱益明 | 发布日期:2014-08-27 | 点击数:次】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都提出了“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的目标。对这一目标我们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我们通过对当前我国教育发展多个方面的分析,包括义务教育的进展、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有状况、师范教育的供给以及未来中小学教育规模的预测等,结合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决定》的精神,试对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认识,以供教育部门参考。

一、对学历提升的基本看法

1.就全国而言,现在提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的高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是一种战略性的决策。

从现有的《教师法》及其教师任职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来看,我国小学教师具有中师学历和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学历是合法的。但是,从国际上看,这种学历要求只是教师任职的学历起点。国际教育的发展已经日益显示对教师学历的高要求,中等师范教育机构逐步被高等教育机构所替代。在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不论小学还是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已更多地趋向于本科及以上。从缩短我国与国际教育发展之间的差距与及早同国际教育特点相一致的角度来看,目前提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的高要求,是恰当而正确的。同时,为建设一支面向21世纪和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也必须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这其中包括了提高教师的学历要求。此外,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均受教育年限得到了增加,各专业性行业也逐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由此教育领域中也有必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受教育年限。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问题是,许多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单调、教学过程程序化和知识面狭窄等等;而且还有部分教师的学历还没有达标和仍存在一些代课教师的现象。1998年全国小学教师队伍中还有80.3万民办教师和84.2万代课教师,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的人数分别达到小学教师总人数的12.05%和12.64%,两者合计达到24.69%。在一些地区,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也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心应该是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广泛而全面的教师在职培训。目前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为以后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将提供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机遇,着力构建师范教育的新体系,为中小学教师任职的学历规格提升打好基础。

2.我国目前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教师学历的提升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目前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在职教师的学历提高。

至1998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93%,已连续五年保持在9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的性别差异为0.1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4.28%,初中毛入学率为86.5%。目前全国已有74.07%的县(市、区)基本实现“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1%。因此,我国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即“两基”在2000年将得到解决。这样,教育发展必须要有新的“重心”。素质教育是教育发展的方向,努力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既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也是教育发展由外延向内涵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应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确保教育质量的不断改进。也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地将中央和地方抓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教育才能继续保持“优先发展的领域”,科教兴国的战略也才能得到真正落实。由此,也才能解决一些地方与部门所遇到的“普九”以后“基础教育怎么办”的困惑。

小学与初中教师的学历提升,能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比较坚实的基础,尤其是教师职前的学历教育。但教师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而学历层次的提高并不一定能意味着教师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的相应提高,所以,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不只是教师学历提高问题。应该正确认识教师学历与其教育能力及水平之间的关系,并且正确把握新教师与在职教师之间的不同要求。

就教师队伍建设而言,在职教师的学历提高必须与教师在职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学历提高是在职培训的一个方面且不应是主要方面,更不是全部。学历提高教育对于教师的吸引力可能是很大的,但必须考虑开展教师学历提高教育的负面效应,包括“工学矛盾”、质量保证与教师成本等问题。当然,就新教师而言,中央可以通过提出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任职的学历要求,可以引导地方部门合理规划教师培养机构的数量发展与布局结构。

3.学历提升的要求与规划,应该是地方性行为,中央部门的职能是宏观管理与宏观指导。

在中小学学历提升要求方面,中央不宜提出过于具体的量化指标,应努力避免片面追求在职教师学历提升而忽视教师质量切实提高的现象。

我国的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发展有着区域不平衡的显著特征,就“普九”而言,全国不同发展水平的三类地区,在目前各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任务也不尽相同。所以在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问题上,必须遵循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客观评价各地区在2010年前后实现小学与初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的条件与可能。在各地方进行自我估计与预测的基础上,提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中央部门作出全国性的预测与规划,并制订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包括制订各级教师培养规格标准、确立教师培养机构的基本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制度、颁布教师录用与任职基本规定、创设并维护教师继续教育的机制以及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措施等。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已经对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提出了设想或规划。从中央的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地方提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计划,但不能鼓励大规模的师范院校直接提升,即中师升专科、专科升本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不等同于师范院校提升,学校提升应按照严格的各级学校设置条例。中小学教师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

4.充分把握教育改革的大好时机,大力拓展师范教育资源,并努力使三级师范教育向两级师范教育过渡,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积聚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最终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目标而作准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和“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与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等政策导向,为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提供了机遇与条件。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必然会带动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减弱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而如果中等师范教育也有大的发展,那么,这两方面对于建设教师队伍都是有利的。因为前者使选择高学历教师进入教师队伍有更大的空间,后者使选择高素质教师有更大的余地。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由于职业岗位的不充足,教育行业的稳定职业将成为高等教育大发展而产生的毕业生寻求工作的重要领域。这对于师范教育而言,肯定是有益的;但对于传统的师范教育机构而言,则可能就是威胁。

目前已到了重新审视和设计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的时候,包括机构规模与布局、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等问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师范教育体系重心上移的国际趋势,也必然会在我国呈现。应该紧紧抓住目前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结构调整的契机,通过调整与组合等形式,为在2010年全国范围至少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与中学教师本科化的师范教育供给体系而创造条件。

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今天,必须树立“大师范”的概念。师范教育的发展要依靠师范院校,但师范院校的发展并不能替代师范教育的全部发展,关键是要提供数量足够且高素质的教师。《决定》中有关教师及其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内容,为师范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很好的支撑,但对于师范院校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可能更是危机。在培养培训教师方面,现有的师范院校将可能失去“垄断”性的地位,这种发展态势的政策条件已经形成,也必将在实践中得到反应。

二、“有条件地区”及其发展目标的分析

1.“地区”的含义

《行动计划》与《决定》中提到的学历提升主要是“有条件地区”,这是一个关键性概念,必须对此有所界定。我们认为,在理解“有条件地区”概念时,可以参照我国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思路,在宏观规划方面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在具体的实施与统计上应该以县(市)为单位。由此,可以进一步界定地区条件的具体要求。

2.“条件”的基本要求

要在2000年前后部分地区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的提高,这要求这些地区的教师队伍具备一定的基础。为此,我们认为,参照全国1998年教育统计数据,1998年具备以下指标水平的地区,可以提出在2010年前后实现中小学教师提升的目标。

*在2000年将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在90%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为10%以上;

*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在80%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10%;

*小学教师总数中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的比例均小于10%;

*小学新增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和初中新增教师中本科及以上的新教师比例都已经达到10%;

*到2010年小学在校生预测规模将比目前减少10%左右,相应的教师队伍人数也可能精简10%左右;

*到2010年初中在校生预测规模将有下降或者仍基本保持在目前规模的基础上,教师队伍规模没有较大的扩展;

*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师范教育的结构与布局调整,将能使2010年前后的小学与初中新教师补充分别达到专科学历与本科学历的要求;

*已经或者即将建立起在职教师学习与进修的网络与制度,在在职教师的学历提高方面有比较完善与规范的要求与措施。

3.全国不同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目标的预测

我们认为,在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目标的过程中,如果采取以下措施,即教师培训与学历提高相结合、在职教师区别于新增教师、重点抓住新增教师的入口关、在抓好园丁工程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同时、有计划开展在职教师的学历提高教育,那么,由此可以将全国各地区分三个层面,进行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目标预测。

(1)至2010年前后能够实现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升的地区。

这类地区目前已经完全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充足,高等教育及其师范教育资源丰富。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山东等省市;其他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城市、多数县镇及部分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农村;中部地区的大多数城市和部分县镇;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其中上海、北京等一些特大城市还可以努力向中小学教师学历均本科化的方向发展。

这些地区至2010年前后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基本目标应该是:

*小学专任教师的专科学历比例和初中专任教师的本科学历比例总体上都超过65%,部分地区超过80%。

*小学和初中的新增教师中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在2010年前后能达到90%以上。

*目前40岁以下的青壮年小学、初中教师,力争至2010年前后其中有70%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

(2)通过努力在2010年能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地区。

这些地区预计在2000年前后完全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前这些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的高学历比例较低,有的地区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尚占一定比例;地区师范培养能力一般,但高等教育包括师范院校有较大发展的潜力。它们包括:吉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河北、黑龙江、湖北和海南等省;其他一些中部省份的中、小城市及县镇和部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一般城市和城市周边的县镇等。

至2010年前后,这些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构成目标应该是:

*小学专任教师的专科学历比重和初中教师的本科学历比重总体上达到50%以上;

*新增小学教师专科学历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70%;

*目前40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到2010年将有40%左右达到专科或本科学历。

(3)需要提高教师现有学历达标率,并能适当提高教师学历的地区。

这类地区的“普九”任务仍较艰巨,按现有的学历标准,合格教师依然短缺,且民办与代课教师比例较高,同时地区的师资培养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可能不大;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主要是提高现有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提供合格新师资。这些地区主要是一些“三片”地区,包括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这些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的提高,将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心学校和学校中的骨干教师。目前这些地区暂不宜提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具体目标。

三、为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师范教育发展可采取的政策选择

为了适应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要求,师范教育的体系要有相应的改革,在调整重组现有师范院校结构与布局的同时,必须充分利用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力量,形成一个大师范的格局。

1.当前我国师范教育发展的地区性特征

据教育部1998年的统计数据分析,目前我国各地师范教育的结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类:

(1)基本已实现师范教育高等化的地区,有北京、上海。近年来这两市对师范教育加大了调整力度,通过将原师范专业学校整合进师范大学,中等师范学校停止招生或大幅度削减招生数等一系列措施,基本上实现师范教育高等化。

(2)高等师范教育在师范教育总体规模中占有相当比重的地区。其主要表现是,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在校生占各级师范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重超过40%,全国已有17个省市达到这一水平。从调整师范教育体系结构角度看,又可细分为两种。第一种地区的特点是,各级师范学校的校舍、教学设备等主要办学条件配置比较充足,地区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均较发达,大多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亦较高,包括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和广东等省市。第二种地区的特点是,师范类学校现有办学条件配置水平一般,有的地区还较紧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多数地区的社会经济也不发达,涉及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区。

(3)中等师范规模占多数的低重心师范教育结构的地区有: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的师范教育,中等师范学校在校生比重均在60%以上,宁夏中师的比重则超过了80%。该类地区情况亦不相同,多数地区的教育与社会经济尚不发达,但部分地区如河北、黑龙江、湖北等省,无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有较大发展,对发展师资教育,调整师范教育的层次结构,多渠道培养师资均具有较大潜力。

2.未来师范教育发展的可选方案

根据上述地区性特征,从目前各地师范教育的发展现状出发,未来的地方师范教育的构建,至少可以有三种可选择方案:

第一种方案:

增强现有师范大学的培养能力,并充分利用本地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力量,通过调整、合作和合并等方式逐步将师范专科学校和中师学校办成为本科院校中的师范教育机构。形成以师范本科院校为主,其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高等师范本科教育体系。

第二种方案:

加大发展现有高师院校的规模,增强它们的办学能力和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依托其他高等院校的力量,通过联合而使师范专科学校和中师学校都提升一个办学层次,形成一个以师范本科教育与师范专科教育为特征的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体系。

第三种方案:

改善现有各级师范学校的办学条件,改进它们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同时积极扩大高等师范院校的规模,逐步减少中师学校的数量,增加师范本科教育在其师范教育整体结构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