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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校本课程申报暨首批精品校本课程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9-18 | 点击数:次】

各教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关于提升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的指导意见》(深龙教

〔2014〕1 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鼓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发、实

施校本课程,引领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课程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和特色化,形成一批优质校本课程资源,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建设

和品质提升,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龙岗

区第四批校本课程申报暨首批精品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第四批校本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课程纲要》(附件 1);

2. 《课程说明》(附件 2);

3. 《校本课程开设申报与审定表》(附件 3);

4. 《校本课程年度开设与选修情况统计表》(附件 4);

5. 校本教材。

注意:第 1、第 2 和第 3 项材料需提供一式 5 份纸质稿,并按顺序

装订;第 4 项材料由学校汇总后提供 1 份纸质稿。第 5 项如果已出版教

2

材,则提供教材一套;如尚未出版,则提供打印稿 1 份。同时,所有材

料均需提供电子稿 1 份(第 5 项提供电子稿确有困难的,可暂缓提供)。

(二)申报时间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30 日。

(三)申报方式

1. 街道学校由教办收齐后统一报送,区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区教育

局教研室。

2.申报材料纸质稿交至龙岗区教育局教研室608 蒋小平老师处,电

子稿发送至89551939@163.com

二、首批精品校本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第 1—3 批审定通过的校本课程

要求:课程开设满一个学期;选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应达 25 人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30 日。

(三)申报材料

1.《龙岗区首批中小学(幼儿园)精品校本课程申报表》(附件 5);

2.校本教材 1 套(评选及展览用);

3.课程开设所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

注意:参与申报首批精品校本课程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将此处

第 1 项、第 3 项材料装订在一处,提供一式 5 份纸质稿。同时,报送电

3

子稿 1 份。

(四)申报方式

1. 街道学校由教办收齐后统一报送,区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区教育

局教研室。

2.申报材料纸质稿交至区教育局教研室 608 蒋小平老师处,电子稿

发送至89551939@163.com

联系人:蒋小平(联系电话 89553226,13590329727)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 1:《课程纲要》

附件 2:《课程说明》

附件 3:《校本课程开设申报与审定表》

附件 4:《校本课程年度开设与选修情况统计表》

附件 5:《龙岗区首批中小学(幼儿园)精品校本课程申报表》

附件 6: 龙岗区第 1—3 批审定通过的校本课程

具体文件请查阅:http://lgjy.szlg.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