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宿管理,针对近期部分学生睡眠不足,不按时返宿,不按时熄灯的情况,经内宿工作会议讨论,做出以下规定。
一、返宿要求
1、中午:各年级学生务必于12:40(大门关闭时间)前回到宿舍休息。宿管员须及时查房,清点人数,维持秩序,确保安静,使学生得到应有的午间休息。
2、晚上:高一、高二学生于22:30前回到宿舍;高三学生须在23:15前返宿(以上均为大门关闭时间),对不按时返宿的学生,住宿部将逐进行登记,除扣分外,还将情况向年级组和德育处报告。
二、熄灯要求
1、高一、高二于22:30熄房间灯,23:00前熄全部灯(阳台及洗手间灯)
2、高三23:30熄房间灯,24:00前熄全部灯(阳台及洗手间灯)
三、查房要求
1、高一、高二在22:30时开始查房;高三在23:15时进行查房。
2、宿管员各负其责,清点人数,督促熄灯,维持纪律,在确保自己管辖的房间全部安静后方可休息。
四、夜班职责
1、做好协调。协助各楼层管理员做好纪律维持工作,教育违纪学生,记载违纪情况,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2、落实巡查。在正常情况下,每隔一小时对楼层进行一次巡查;特殊情况下加强巡查;值班时不得睡觉。
3、加强联络。夜间若出现特殊情况,应迅速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值班主管(助理)报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育处
20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