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财产安全16条

1、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和自身的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提高财产保护能力。
2、 对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宿舍、图书馆,对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械等教育教学各类设施、设备这些重大的财产,发现险情或隐患,应该立即报告。
3、 遵守学校卫生保障制度。生活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等个人财产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 及时清理并爱护饮水机或其它饮水工具,班级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遵守学校规定,不带手机上学,寝室内不存放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不随便拿别人的一针一线,学校坚决制止偷盗事件,凡偷盗钱物,一经查实将予以劝退,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公共财产安全,爱护宿舍一切设备设施,不得私接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准在学校吸烟喝酒,不得有任何破坏或占有宿舍财产的举动和行为。
7、 严格遵守就餐制度,爱护食堂一切设施。
8、 不得随意触摸或拆装电器、燃气、消防器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任意接触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9、 乘坐校车等交通工具或使用学校任何教育教学设备,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尽爱护之责.对学校绿地,树木,渔池,花园等环保设施,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协助学校尽保养之责。
10、 严格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服从保安管理.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学生或家长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将学校任何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涉嫌违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教室财产实行教学班级依托管理制度,由班主任兼任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期初和学期末与学校庶务组办理教室,财产的清点、交接托管事宜,负责检查教室财产损坏丢失情况,属于自然损耗的要及时上报,否则,追查原因,查出责任人,交由学校庶务组酌情办理赔偿手续,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督促教室门、窗、灯管关闭情况和教室钥匙的保管工作。
12、 学生课桌椅实行个人保管负责制。学生课桌椅如有损坏要追究个人责任,属于自然损耗或财产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班级财产保管员与庶务组联系维修或更换。学生退、休、转学要将自己使用的课桌椅交给庶务组。
13、 爱护教学楼、门窗、开关、灯管、玻璃、电扇、空凋、喇叭等设备。教室灯管开关白天由专人负责,注意节约用电,电源插座、紫外线开关也要由专人监督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14、 教室楼道口大厅内禁止拍、投、打各种球类,墙壁上禁止乱涂乱画。教室内需要张贴图画,要张贴在统一规定位置,楼道内不准张贴图画。各班的清扫工具使用完毕后,要按规定位置排列整齐不可随意放置,并爱护清洁工具。
15、 如发现本班教室内和本班公共卫生区内的财产发生损坏,由该财产的托管人,及时通知本班财产保管员由财产保管员填写“财产损坏丢失报告单”报到庶务组,庶务组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决定。
16、 期末前各班按托管财产明细表所列物品清点,由校财产保管员验收,如果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后将教室锁好。毕业前,财产保管员将本班教室的财产保管档案连同教室钥匙一起移交庶务组。
